代理人可以代為領取在留卡嗎?如果可能,誰可以代我接收?
中長期在留者在未滿16歲,或因疾病等原因無法提交居住地申報或居住地以外的申報時,可由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等)代為進行申報并獲得在留卡。
是否可以由親屬或工作單位的工作人員等代表該外國人提交機構或居住地變更通知書?
所屬團體的申報必須由本人到地方如果管理局進行申報,也可以通過郵寄至下面的地址進行申報。
此外,您也可以使用“移民服務局電子通知系統(tǒng)”在線提交通知。為了使用“入管廳電子申報系統(tǒng)”,需要事先登錄“入管廳電子申報系統(tǒng)”并登記用戶信息。
郵寄地址:
〒160-0004,東京都新宿區(qū)四谷1-6-1四谷塔14樓,東京入國管理局在留管理信息部申報受理課
移民服務局電子通知系統(tǒng):
https://www.ens-immi.moj.go.jp/NA01/NAA01S/NAA01STransfer
除與本人同住的親屬外,還可以根據(jù)本人的要求,由自愿代理人或信使通知居住地。
在留卡上會記載以前在留資格下的工作限制和活動許可情況嗎?
關于在留卡表面是否寫有工作限制。如果該外國人不允許工作,則寫成“不允許工作”,如果允許工作,則會根據(jù)每個人的在留身份進行描寫。具體而言,出入境管理法附表1-1或2的在留資格是“只允許根據(jù)在留資格工作”,指定活動是“只允許在指定文件中指定的工作” , 以及附表 2 的居留身份將被描述為“無工作限制”。
此外,如果您獲得了以前授予的在留資格允許的活動以外的活動許可,則該許可摘要將寫在您的居留卡背面。
國際學生在簽發(fā)在留卡的機場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獲得從事非在留資格允許活動的許可?
根據(jù)個別情況,對于已發(fā)放在留卡的中長期在留者,除了入境檢查所需的時間外,還需要幾分鐘左右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