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地方法院于6月18日對前法務大臣河井克行被控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作出判決,判處河井克行有期徒刑3年,無緩刑。
河井克行被控在妻子河井案里參加競選國會參議員期間,曾向廣島的地方議員、后援會成員等共100人分發(fā)了約2900多萬日元,用以收買選票。河井案里于2019年首次當選國會參議員,此舉違反了《公職選舉法》。
據悉,東京地方法院從2020年8月起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審理,舉行了共計56次庭審。河井克行起初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但今年3月在被告接受質問環(huán)節(jié)中,河井克行一改往日主張,承認了大部分被控事項屬實,并寄希望以此獲得緩刑的寬大處理。對此檢方主張,河井克行犯罪行為之惡劣程度前所未有,希望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無緩刑。
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高橋康明指出:“公正選舉是民主主義的基礎,被告的犯罪行為明顯妨礙了公正選舉,性質極為惡劣。”最終作出的判決結果為處河井克行有期徒刑3年,無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