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東日本大地震后,關西電力大飯核電站3、4號機組(福井縣大飯町)重啟后的安全性存在問題,近畿6府縣及福井縣等地約130名居民,要求國家原子力規(guī)制委員會撤銷關電的設置許可,該訴訟已于12月4日在大阪地方法院判決。
審判長森鍵一表示,根據(jù)規(guī)制委“存在難以忽視的不合理性”的判斷,并以該許可違法為由予以撤回。此次訴訟的主要爭論焦點為,關電設定的最大地震等級預設“基準地震動”是否恰當,該數(shù)值是決定核電站的耐震設計等安全性的基礎。
據(jù)悉,這是自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發(fā)生事故后,首個裁定予以撤銷設置許可的司法判決。與臨時處分不同,雖然在判決生效之前,尚無停止核電站運轉(zhuǎn)的權力,不過因定期檢查而處于停止中的3、4號機組及其他核電站,可能將不得不重新考慮核電站的安全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