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人文知識·國際業(yè)務”簽證是在您原先的會社里工作的基礎上而取得許可的。因此,對于您在工作之余從事的打工,如果其業(yè)務范圍符合您當前的在留資格時,您應該是在取得會社責任人的承諾許可書之后,向入國管理局再申請一份就勞資格認定證明書。
日本人配偶者簽證的持有者在同日本人離婚時,如果經(jīng)歷過3年以上的實質性婚姻,其本人又具有獨立生活的生計能力,并且在日本可以安定下來,就可以變更為定住者簽證。
入境日本的簽證需要向海外的日本大使館和領事館進行申請。日本國的簽證分為“外交、公用、就業(yè)、一般、通過、短期滯在、特定”七個種類。
外國人由日本出境前,只要事先取得了日本入管局的再入國許可,再入國時就不需要辦理新的簽證了。而且再入國后,出境前的在留資格和在留期間都可以獲得延續(xù)(出境期間也屬于在留期間)。
日本人丈夫沒有收入,只要您有足夠的經(jīng)濟能力,可以撫養(yǎng)丈夫和要來日本的孩子,也能為孩子申請“定住者”簽證來日。
“留學”的經(jīng)濟保證人(經(jīng)費支付人)需要是申請人的親屬或關系非常密切的人。至于年收入,雖然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但要能夠穩(wěn)定且持續(xù)地給留學生提供學費以及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