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申請適用“出國命令制度”,我需要到哪里出頭呢?
出庭者的違反調查原則上會在8個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札幌、仙臺、東京、名古屋、大阪、廣島、高松和福岡)或3個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支局(橫濱、神戶、那霸)中進行。因此,請在工作時間內前往這些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報到。
如果在其他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報到,將頒發(fā)出庭確認書,并指示出庭者在上述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出庭的日期和地點。
是否可以前往國外的機場的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手續(xù)呢?
即使您在機場的當地出入境管理局進行了出庭手續(xù)并獲得了出庭確認書,由于需要進行違規(guī)調查等程序,這可能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原則上您當天無法出境。
因此,如果您想接受出境命令并離境,請預先在以下八個地方出入境管理局(札幌,仙臺,東京,名古屋,大阪,廣島,高松,福岡)或三個地方出入境管理局分局(橫濱,神戶,那霸)辦理規(guī)定手續(xù)。
在向有關部門出頭后,大約需要等待多長時間才能收到出境命令?
這取決于出庭者的情況(如是否持有護照等),從到地方出入境管理局出庭到收到出境命令書并離境通常需要約兩周左右的時間,因此在預訂回國機票等時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