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學”在留資格?
所謂的“留學簽證”只是習慣叫法,并非正式的簽證種類。赴日留學人員在取得“留學”用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后,即可申請相應簽證。根據201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修訂版“入國管理法”(日本),留學生的在留資格統(tǒng)一為“留學”,“就學”在留資格已取消。以下為新“在留管理制度”(2012年7月9日起實施)中的“留學”在留資格概要。
在留時間:
在留時間最短為三個月,最長為四年三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一年三個月/兩年/兩年三個月/三年/三年三個月/四年/四年三個月)。
可否打工:
可以!獲得三個月以上在留資格的留學生,向入國管理局申請到“資格外活動許可”后即可打工。留學生打工有時間限制,原則上在每周28小時以內,不可從事色情行業(yè)。如違反規(guī)定,會被嚴格處理,也有可能被強制遣返回國。2012年7月9日新 “在留管理制度”實施以后,初次以留學目的入境者可在出入境港口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但在留時間為三個月的留學生因不是“在留卡”(※)的發(fā)放對象,無法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所以不可以打工。
交通費學生折扣(日語“學割 Gakuwari”):
有。留學生可以享受學生折扣,詳情請向日本校方確認。
醫(yī)療保險:
有。獲得三個月以上在留資格,并獲得“在留卡”(※)的留學生,在日本國內市町村相關窗口可辦理日本的國民健康保險手續(xù)。
※在留卡:帶有IC芯片的卡片,記有住址、在留資格、在留期限、資格外活動許可等信息。“在留卡”的基本發(fā)放對象為在留資格超過三個月的外國人士(不含“短期滯在”簽證持有者)。
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所需的經濟能力證明,具體需要多少金額?
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時需要經濟能力證明(如存款證明等),以便向日本法務省入境管理局證明承擔留學費用的經濟實力。相關金額可根據個人的留學計劃、時間長短來計算。入境管理局對金額無具體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