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有的是專門學校的“留學”簽證,因為去年成績與出席率偏低,前幾天我收到了入國管理局簽證更新不許可的通知,簽證也被變更為了“出國準備”的短期簽證。我的妻子現(xiàn)在持有的是“留學”簽證,請問在我回國之前,可以交付申請我妻子的“家族滯在”簽證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嗎?
您可以在回國之前提交申請。如果在出國準備期間內交付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申請,只要您取得了家族滯在簽證的許可,您就可以不必回國。但我們認為這樣的可能性很低。
我持有“技能”在留資格,妻子以前持有的是“家族滯在”在留資格,但因為違反了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規(guī)定,在5年半前被遣返回國了。上個月我為她提交了“家族滯在”的認定申請,但結果是不許可。我們想再次進行申請,請問這種申請最多能提交幾回?收到不交付的通知書之后,過了多長時間可以提再提交申請?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是提交幾次都可以的,我們事務所代辦的事例當中,有一件是提交了四次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才取得了日本人的配偶認定許可的例子。到中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交短期滯在簽證時,收到不許可的通知之后過了六個月才能再申請,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再申請是隨時都可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