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以高度外國人才的家庭雇傭人員身份入境并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呢?
一、對于所謂的 "特定活動告示2號の2" 的家事使用人(這是指由于在本國等地持續(xù)雇傭而隨高度外國人才一同入境日本的家事使用人)的情況,需要:
1.在留資格 "特定活動" 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書。
2.證明活動內(nèi)容、期限、地位和酬金等文件。
3.高度外國人才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復印件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的受理憑證復印件(如果與高度外國人才一同申請則不需要)。
4.證明高度外國人才的家庭年收入的文件。
5.陳述高度外國人才除申請人外沒有雇傭其他家事使用人的文件。
6.證明可以使用高度外國人才所使用的語言進行日常對話的文件。
7.雇傭合同的復印件和證明已理解勞動條件的文件(注:請使用厚生勞動省制定的雇傭合同的范本)。
8.承諾高度外國人才離境時將與其一同離境的文件(如果雇傭合同中包含此項則不需要)。
9.直至上陸申請時,證明已連續(xù)雇傭高度外國人才一年以上的文件(包括雇傭合同的復印件等)。
二、對于根據(jù) "特定活動告示2號"(高度外國人才于平成27年3月31日之前入境,且有13歲以下的子女等特殊情況雇傭家事使用人)的情況,需要:
1.在留資格 "特定活動" 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書。
2.證明活動內(nèi)容、期限、地位和酬金的文件。
3.如果與高度外國人才一同入境,需要高度外國人才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復印件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的受理憑證復印件(如果與高度外國人才一同申請則不需要)。
4.如果是由于高度外國人才的呼喚而入境,需要高度外國人才的在留卡或護照的復印件。
5.證明高度外國人才的家庭年收入的文件。
6.陳述高度外國人才除申請人外沒有雇傭其他家事使用人的文件。
7.證明可以使用高度外國人才所使用的語言進行日常對話的文件。
8.雇傭合同的復印件和證明已理解勞動條件的文件(注:請使用厚生勞動省制定的雇傭合同的范本)。
9.證明高度外國人才具有13歲以下的子女或配偶由于疾病等原因無法從事日常家務的文件。
三、對于根據(jù) "特定活動告示2號の3" 的家事使用人(受雇于從事投資運營等相關(guān)業(yè)務的高度外國人才),需要:
1.在留資格 "特定活動" 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書。
2.證明活動內(nèi)容、期限、地位和酬金的文件。
3.如果與高度外國人才一同入境,需要高度外國人才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復印件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的受理憑證復印件(如果與高度外國人才一同申請則不需要)。
4.如果是由于高度外國人才的呼喚而入境,需要高度外國人才的在留卡或護照的復印件。
5.證明高度外國人才的家庭年收入的文件。
6.陳述高度外國人才除申請人外沒有雇傭其他家事使用人,或者在高度外國人才的家庭年收入超過3,000萬元的情況下,說明除申請人外雇傭一名的家事使用人的文件。
7.證明可以使用高度外國人才所使用的語言進行日常對話的文件。
8.雇傭合同的復印件和證明已理解勞動條件的文件(注:請使用厚生勞動省制定的雇傭合同的范本)。
9.雇主高度外國人才所屬機構(gòu)的金融商品取引法第28條第2項規(guī)定的第二類金融商品取引業(yè)、同條第3項規(guī)定的投資顧問?代理業(yè)或同條第4項規(guī)定的投資運營業(yè)的注冊通知書復印件等。
10.說明雇主高度外國人才從事上述第9項中的任何業(yè)務的資料(參考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