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住許可的必要條件都有什么?
“永住者”的在留資格是申請人在日本連續(xù)居留一定的期間后,通過法務大臣獲得永住許可。其條件為“品行優(yōu)良”、“具有獨立經營生計的資產或技能”以及“申請者被認定取得永住符合日本國的利益”等,永住在留資格與其他在留資格相比必須滿足更嚴格的要求。
另外,“永住者”申請人還需要滿足原則上10年以上連續(xù)居留,且申請時持有最長在留期間在留資格的條件。當前在留期間為“3年”時,可視同為滿足上述條件。不過,由留學變更為就勞·居住的在留資格時,必須滿足變更為就勞·居住滿5年以上的要求。
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及子女等申請永住許可時,并沒有“品行優(yōu)良”與“獨立經營生計”的條件,連續(xù)居留期間也可以得到緩和,但是入管局會嚴格審查“符合日本國利益”這一項要求。永住者在取得新的在留卡時,需要繳交8000日元收入印紙作為手續(xù)費。
我持有“日本人的配偶者”簽證,上一段婚姻的女兒是“定住者”簽證,接下來,我打算和女兒一同申請永住許可。我聽說申請時必須要提交3年內的年收入證明書,但也有人說只要提交去年的年收入證明書就可以了。請問,申請永住時,究竟需要提交哪幾年的收入證明?
年收入證明是根據申請人的在留資格決定的。申請人如果持有“日本人的配偶者”簽證,只需要提交1年的年收入證明書。但是,如果是“定住者”簽證,就必須提交3年的年收入證明書。就是說,如果您單獨申請永住許可,那么提交1年的年收入證明書就足夠了。不過您女兒是定住者,需要您的收入來證明生計能力時,就必須提交3年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