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效”簽證的人也能申告在留特別許可嗎
問:我在六年前申請過一次“就學”,但被拒簽了。兩年后,我持別人名義的“就學”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以及護照來到了日本。之后,還是以那個人的名義考上了大學,現(xiàn)在持有兩年的“留學”在留資格。我現(xiàn)在交了一個日本男友,打算跟他結婚。
我想通過在留特別許可變回自己的身份,請問,在持有效簽證的情況下,能申告在留特別許可嗎?
答:您現(xiàn)在持有的是別人名義的簽證,是無效的。您屬于非法入境者,會成為被強制遣返的對象。在留特別許可是在強制遣返的手續(xù)期間付與的。從而,您以自己真正的身份辦理結婚手續(xù)之后,可以去入管局坦白非法逗留的事實并申告在留特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