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外國人時,是否一定要確認就業(yè)資格證明書?
就勞資格證明書是一份文件,能夠具體說明外國人可以從事的工作活動類型,是為了方便雇主和外國人而由外國人請求頒發(fā)的。但是,外國人在從事工作活動時并不需要持有就勞資格證明書,只要其擁有有效的允許工作活動的在留資格或已獲得在其在留資格外從事活動的許可,這可以通過其護照或居留卡上的背書進行確認。
如果面臨在留資格取消的外國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未能按指定日期出席,當他們被通知要前往地方出入境管理局報到時,會發(fā)生什么?
如果在留資格取消對象或其代理人未能在指定日期出現(xiàn)時,而被通知在地方出入境管理局出頭,即使沒有正當理由缺席,他們的在留資格也可能在未經(jīng)聽證的情況下被撤銷。因此,如果您因為疾病等不可抗拒的情況而無法在指定日期出現(xiàn),請事先與地方出入境管理局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