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持有“技能”在留資格,我和我母親持有“家族滯在”在留資格。上個月我在中國辦理了結婚登記。請問我能不能給丈夫申請長期簽證來到日本?要是不能申請長期簽證的話,能否申請“親族訪問”的短期簽證嗎?
成為“家族滯在”在留資格的對象的是“配偶及子女”。這里的“子女”包括養(yǎng)子,但不包括已獨立生活的成年人。因此,即使您先生和您父親辦理了收養(yǎng)手續(xù),也很難給您先生申請“家族滯在”簽證辦到日本來。但可以給他申請“親屬訪問”的短期簽證。
我持有三年的“人文知識·國際業(yè)務”在留資格,妻子原來持有“家族滯在”在留資格。但在5年前,她因為違反了資格外活動的規(guī)定,被遣返回國了?,F(xiàn)在已經(jīng)過了5年,我想重新給妻子申請“家族滯在”簽證辦到日本來。但我從下個月開始,要被派到馬來西亞工作一年。請問,我被派到海外的工作期間,也能申請妻子來到日本嗎?
妻子的家族滯在簽證是以在日本和丈夫過同居生活為前提的。您要是長期被派到海外工作的話,就不能滿足此條件。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時,需要附上在職證明書,您被派到海外工作的事情也會一目了然。另外,馬來西亞政府會對一年以內短期就勞的外國人的妻子及孩子發(fā)行家族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