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雇傭家政工人的要求中指定了“家庭年收入達到1,000萬日元或更多”。那么如果雇主的年收入減少甚至低于1,000萬日元,家政工人是否仍然可以繼續(xù)在留呢?
要成為高度外國人才的家政工人,其雇主,也就是高度外國人才的家庭年收入必須達到1,000萬日元或更多。
如果家政工人在獲準后,其雇主的家庭年收入在其在留期間減少到低于1,000萬日元,那么家政工人的在留不會立即被取消。然而,當家政工人的在留期限需要續(xù)簽時,如果雇主的家庭年收入不再達到1,000萬日元,那么續(xù)簽將不會被批準。
此外,如果高度外國人才作為雇主從事投資和經(jīng)營業(yè)務等工作,同時雇傭了一個以上的家政工人,也適用于家庭年收入要求(3,000萬日元或更多)。
關于贊助父母或雇傭家政工人的“家庭年收入”要求,是否包括父母本人或家庭成員的收入?
父母本人或同居人的收入不包括在“家庭年收入”之中。
根據(jù)特定活動告示第2號的規(guī)定,以家政工人身份入境時,雇主的子女年齡應不滿13歲。那么,如果在逗留期間,雇主的子女達到了13歲,那么后續(xù)的家政工人在留是否會被允許呢?
雇主的子女在到達13歲時不會立即取消家政工人的在留資格。此外,即使在外國人申請續(xù)簽在留期限時,雇主的子女已經(jīng)年滿13歲,只要他們?nèi)匀挥赏还椭鞴蛡?,那么在留期限的更新仍然是可能的。這是因為雇傭關系不會因雇主的子女年齡的變化而發(fā)生實質(zhì)性變化。
然而,如果雇主發(fā)生變更,新雇主與外國家政工人簽訂新的合同后,如果新雇主既沒有年滿13歲的子女,也沒有因疾病等無法從事日常家務的配偶,那么在提交在留期限更新申請時將不會批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