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原來持有“技能”在留資格,上個月取得了永住。我和兒子在去年的6月份持3年的“家族滯在”來到了日本。那么請問,我們現在能不能申請永?。苛硗?,我兒子今年滿21歲,他能不能一個人申請歸化?什么時候可以申請?
永住者的配偶申請永住時,有關時間方面的條件是夫妻的同居生活持續(xù)了三年以上且在日本持續(xù)居住了一年以上。因此,如果您和先生的同居生活不滿3年,就不能申請永住。您現在可以先把在留資格變更為“永住者的配偶者”。
永住者的親生子女在日本持續(xù)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申請永住及歸化。因此,您的孩子在原則上是滿足了有關時間方面的條件,但因為在日本居住時間不足,所以應該是很難取得永住或歸化許可的。您的孩子已成年,不屬于“告示定住者”,即“永住者的未成年且未婚的親生子女”,但應該可以變更為“定住者”。您的孩子如果想要一個人申請歸化,需在日本持續(xù)居住5年以上。
10年前,我與日本人結婚后來到了日本。2006年離婚之后,我也沒有去變更“日本人的配偶者”簽證。2年后,我與另一個日本人再婚,并更新了簽證。2010年,我又第二次離了婚。2011年后,我將簽證變更為了“定住者”簽證。現在我持有的是3年簽證。請問,我是否可以立即申請永住權?
您結婚后又離婚,并且從簽證上來說,從2006年至2008年的這2年的時間為空白期間。因此,即使入國管理局做出對您有利的判斷,您也需要再過2年,把空白的2年補上之后才能申請永住權。如果嚴格地判斷,您必須在變更為定住者滿5年之后,入國管理局才會允許您申請永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