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制度下,如果外國人的名字是用簡體字寫的,為什么一定要換成“正確的漢字”? 為什么在新制度下不能使用以往的外國人登錄制度中使用的漢字?
在在留卡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以下簡稱“在留卡等”)上用漢字記載姓名時,應替換為“正確字符”范圍內(nèi)的字符。對此,市政當局表示“有必要與預計在市政運營中使用的名稱符號相協(xié)調(diào)(例如在留卡、國民健康保險和國民年金系統(tǒng)等)”。
我們了解到,根據(jù)居民基本臺帳法,外國人在留卡上的漢字姓名必須按照在留卡上的說明正確書寫。因此,關于在留卡等上記載的漢字范圍,應盡可能考慮外國姓名的原始字形,以及現(xiàn)行居民基本臺賬管理中處理的漢字(統(tǒng)一戶籍用字)考慮,因為要保證兼容,所以限制在正字范圍內(nèi)。
關于此事,歷屆市政府意見詳見下文《簡體字等以東方文字替代的基本構想》第2頁至第4頁。
(參考網(wǎng)址)http://search.e-gov.go.jp/servlet/PcmFileDownload?seqNo=0000082550
在留卡等上用漢字書寫姓名(包括替換為“正確的漢字”)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條例》第19條之7第1項、第4項及《關于根據(jù)日日和平條約喪失日本國籍者的出入境管理特別法施行條例》第5條第1款第 4 項及第 4 項規(guī)定,作為在在留卡等上記載漢字姓名(包括使用漢字或假名的姓名,下同)的依據(jù)。
此外,根據(jù)這些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法務省也發(fā)出了《關于在在留卡等上用漢字字符書寫姓名的通知》,作為在在留卡等上記載漢字姓名的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