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永住者可以憑借再入國許可,使用自動檢測門進出日本嗎?
事先登記為自動門的利用者,符合視同再入國許可的條件后,可憑視同再入國許可使用自動門出入境。
如果您在 2012 年 7 月 8 日之前注冊為自動門的用戶并希望使用自動門以特別再入國許可進入或離開日本,則需要申請“特別再入國”。您需要更改您的用戶注冊,變更登記時無需再次提供指紋信息。
由于外國人登錄證明書變更為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并解除了隨身攜帶的義務(wù),因此出門時將其留在家中而忘記攜帶的可能性將會增加。
但聽說如果沒有有效的護照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不能憑視同再入國許可出境。如果沒有這些,是否需要在出境前取得再入國許可?
根據(jù)出入境管理特別法,特別永住者表示持有視同再入國許可出境意向時,僅限于持有有效護照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人。出境確認時需要出示護照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因此申請視同再入國許可時請務(wù)必攜帶護照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如果您在確認出境時沒有特別永住者證明書,我們將指導(dǎo)您獲得再入境許可。
特別永住者在使用視同再入國許可制度時,為什么必須攜帶本不應(yīng)該需要的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在國會審議修改入管特別法等的過程中,由于“考慮到特別永住者的歷史背景,需要特別考慮”,因此要求他們隨時攜帶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另一方面,在視同再入國許可的情況下,需要確認視同再入國許可的資格,因此必須出示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作為再入國意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