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有“技能”在留資格,妻子以前持有的是“家族滯在”簽證,但因為違反了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規(guī)定,在5年半前被遣返回國了。上個月我給他提交了“家族滯在”的認定申請,但結果是不許可。我們想再次申請一次,請問這種申請最多能提交幾回?收到不交付的通知書之后,過多長時間能再次提交申請?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是提交幾次都可以的,在我們事務所代辦的事例當中,有一件提交了四次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才取得了日本人的配偶認定許可的例子。到中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交短期滯在簽證時,收到不許可的通知之后過了六個月才能再申請,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再申請是隨時都可以提交。
我是一個永住者,每個月只有8萬日元的打工收入。我在和一個國內的中國男性交往,請問我們要是結婚的話,我的收入少也能給他申請永住者的配偶簽證來到日本居住嗎?
永住者要想把配偶辦到日本來的話,原則上要滿足有撫養(yǎng)能力以及身份保證能力的條件。作為該證明材料,一般需要提交住民稅的納稅證明書(記載一年的總收入·課稅額·納稅額的)。要是納稅證明書上沒有記載總收入·課稅額,還需要提交課稅證明書。每個月只有8萬日元的打工收入的話,您很難被視為有撫養(yǎng)能力以及身份保證能力。除非您有足夠的存款可以維持兩個人暫時的生活,或您的男友可以自己解決在日本的生活費,否則我們認為您很難辦男友來前日本。
我于今年的3月份大學畢業(yè)之后,把在留資格變更為了“特定活動”。過幾個月找到工作之后,我提交了變更為“人文知識·國際業(yè)務”的申請,上個月取得了許可。請問,像我這樣剛取得就勞簽證而且不是三年簽證的人,能為國內的妻子申請“家族滯在”簽證來到日本嗎?
給國內的妻子以及孩子申請“家族滯在”的在留資格時,有一個前提條件是丈夫的在留狀況穩(wěn)定,但并不要求一定得是三年簽證。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時,作為丈夫的在留狀況穩(wěn)定且有撫養(yǎng)能力的證明,需附上在職證明書以及住民稅的課稅證明書·納稅證明書。如果丈夫剛來到日本或剛參加工作,開不出住民稅的證明,可以用所得稅的源泉徵收票以及工資單來代替。因此,您最好是等到明年的1月份從公司取得源泉徵收票之后再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