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0月持“技能”在留資格來到了日本,上個月剛剛?cè)〉昧?年的更新許可。但是我現(xiàn)在想更換工作,請問換工作之后是不是要重新申請就勞簽證?三年簽證會不會變成了一年簽證?
換工作后,沒有必要重新申請簽證,只需到入國管理局提交就勞資格證明書的交付申請,證明新找的工作也滿足條件即可。而在取得了證明書之后,即可維持現(xiàn)在的在留期限。
我于去年的3月份持“技能”在留資格來到了日本,現(xiàn)在持有三年簽證。我現(xiàn)在的工作條件很差,想換工作,但老板不同意,還說要通報給入管局,取消我的三年簽證。請問如果我要把現(xiàn)在的工作辭掉的話,真得會被取消在留資格嗎? 另外,我更換工作時,只要還是在飲食店工作就可以了嗎?
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持續(xù)三個月以上沒有從事“技能”在留資格所規(guī)定的在留活動時,就會成為被取消在留資格的對象。但不是馬上就被取消,而是需要在指定的日期到入管局陳述意見并提交材料。您退職之后要是在三個月之內(nèi)找到了新工作,并到入管局提交就勞資格證明書的交付申請并取得許可的話,就肯定能夠維持現(xiàn)在的三年簽證。至于新的就職單位,需是正宗的中華料理店且具有穩(wěn)定性和持續(xù)性。
我持有三年的“技能”在留資格,今年的4月份把原來的工作辭掉了。我現(xiàn)在找到了一份新工作,準備辦轉(zhuǎn)職手續(xù)。聽說在日本證明材料的有效期限是三個月,請問我在4月份取得的退職證明書還能不能用?
日本的官公署發(fā)行的證明材料,在原則上是自認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但象退職證明書之類的私署證明材料并無有效期限。另外,中國的公證書等外國的官公署發(fā)行的證明材料,在原則上是有六個月的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