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登錄制度廢除后,姓名、居住地等信息的變更,是否可以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請公開?
如果您獲得了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并更改了其上面的信息,請在要求公開外國人在留記錄主文件時要求提供在留卡的歷史記錄,以確認姓名、居住地等信息的正確。
另外,如想申請公開,請聯(lián)系移民服務局的個人信息保護辦公室。
與此同時,在外國人登錄證制度廢止前變更了姓名、居住地等信息時,可以要求公開外國人登錄證并進行確認。
在居留管理制度下,如果外國人的名字是用簡體字寫的,為什么要換成“正確的漢字”?
在留卡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以下簡稱“在留卡等”)上用漢字寫姓名時,應替換為政府正確字符范圍內的字符,并將其寫在居留卡的表面上。
對于想用簡體字來書寫姓名的要求,來自市町村的意見表示,其有必要與外國人姓名的原始字形相協(xié)調,今后有望進行采用。
另外,根據(jù)居民基本臺帳法,在留卡上的外國人漢字姓名將按照在留卡上的描述進行正確處理。因此,關于在留卡等上書寫的漢字范圍,在盡可能考慮外國人姓名的原始字形的同時,必須確保與目前在留卡上處理的漢字兼容,字符需限制在正字字符的范圍內。
關于此事項,歷屆市政府的意見請參考下文《簡體字換字基本思路》第2頁至第4頁。
參考網(wǎng)址:
http://search.e-gov.go.jp/servlet/Public?CLASSNAME=PCMMSTDETAIL&id=300130050&Mode=2
在留卡等上用漢字書寫姓名(包括替換為“正確的漢字”)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根據(jù)《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條例》第19條之7第1項、第4項及《關于根據(jù)日日和平條約喪失日本國籍者的出入境管理特別法施行條例》第5條第1款第 4 項及第 4 項的規(guī)定,作為在在留卡等上記載漢字姓名(包括漢字姓名或假名姓名)的依據(jù)。
此外,根據(jù)這些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日本法務省也發(fā)布了《關于在留卡上用漢字字符書寫姓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