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父母常常為了兒子娶媳婦而提前置辦婚房,但有的準新娘會在結婚前提出將名字加入房產證上的要求,為此也有很多人為房產證究竟要寫誰的名字而爭論不休,特別是準新婚夫婦為了結婚買房時,也常常因為房產證寫誰的名字而困擾。即使是在結婚以后買房,根據我國最新的婚姻法,如果房款由一方父母出資并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時候,也不能算作夫妻的共同財產。不過在日本,關于房產證寫誰名字的問題就變得簡單多了。
首先日本人在步入成年社會后,基本就與原生家庭發(fā)生分割,作為獨立的人來生活,很少有父母買房給子女的情況。如果父母給子女買房子,還需支付一定的贈與稅,所以也很少有父母會這么做。另外,日本的現實情況是,年輕人結婚并不需要父母準備婚房、彩禮等,結婚全靠自力更生。通常在婚后,夫妻準備要孩子,或者孩子準備上學的時候才會考慮到選擇一個心儀的地點購買房產,便于養(yǎng)育子女。
另外,在日本申請購房貸款很容易,日本人只要有固定工作和穩(wěn)定的收入,通常在銀行就可以申請到利息不到1%的超低利率貸款,甚至有的人申請到的貸款額度可以是全部房款甚至超過房款總額,在這樣的情況下,買房子的錢無需向父母伸手,全部由自己就可以解決。
而說到房屋所有權,在日本一般情況下是用誰的名字貸款,由誰來還款,誰就擁有房屋產權。如果沒有特殊說明,無論配偶是否有工作,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丈夫作為家庭的收入來源,太太是全職主婦沒有收入,用丈夫的名義貸款買房的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都有工作,并且以夫妻共同名義貸款買房時,房屋產權也會登記夫妻二人的名字。其實在日本,不僅是夫妻可以共同買房子,多人共同購買一個房產也沒有問題,房產登記會根據出資比例來劃分產權。
通常在日本貸款買房的同時,還款人也會加入生命保險,萬一主還款人發(fā)生意外的話,剩余貸款將由保險公司承擔,家人是無需背負剩余貸款的。這樣,即使夫妻一方沒有工作,也不用擔心因為主還款人發(fā)生意外而欠下巨額房貸。
不過,日本的法律也保護個人利益,如果是婚前購置的房產則屬于個人財產,萬一將來離婚也不參與財產分割。
所以,在成熟的市場規(guī)范和完備的法律保護下,日本人夫妻購買房產時寫誰的名字就不會成為難以抉擇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