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日本眾議院全體會議以執(zhí)政黨、立憲民主黨、國民民主黨等黨派在內的多數贊成票,表決通過了旨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修正案。此前一天(3月11日),該修正案在日本眾議院內閣委員會上已經獲得通過。如果該修正案13日在參議院本會議上通過,或使日本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發(fā)布緊急事態(tài)宣言’成為可能。”屆時,各都道府縣知事可要求民眾避免外出、學校停課、限制使用娛樂設施等。
這則新聞一經發(fā)出即被多方所關注。對于日本政府對疫情控制措施的“遲緩”,日本國內已經出現了一些民眾對安倍首相的質疑聲。事實上,安倍首相曾在早些時候就開始呼吁各個都道府縣,實行學校停課等相關對策,不過地方政府并沒有完全聽從首相的呼吁,當然首相也沒有權利強制執(zhí)行。實際上這種局面源于日本的政治制度,“日本政府是議會內閣制的代議民主制,實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原則,由國會,內閣,法院行使相應權力,國家主權屬于國民,天皇作為國家象征被保留。”所以,即使是日本天皇、首相,也沒有權利強制地方政府或國民服從其指令。
要知道,日本現在可是面臨著奧運會被取消的風險。在如此緊急的情況下,日本政府也要按照流程先通過“感冒法”修正案,而后才有可能“依法”發(fā)布緊急事態(tài)的宣言及相關對應措施。同樣的道理,日本政府在方方面面都需要依法治國,對于已經在日本投資買房的外國業(yè)主與日本業(yè)主一樣,個人權利及財產等均受日本法律保護。我們來看看日本政府是怎樣依法保護居民財產的:
首先,日本有專門的法律規(guī)定,日本人不能歧視外國人,如果出現歧視性的言語等屬于違法行為,所以越來越多的外國人認為生活在日本是安全且愜意的。
其次,日本的房產包括地皮和地上建筑物等,均屬于私有財產。無論遇到任何情況,其他人包括政府都不能沒收或毀壞屬于個人的財產,否則均屬于違法行為。這樣也就能理解,為什么日本有那么多空屋,只能任由其空置,政府卻無法進行合理處置了。
另外,在此次疫情期間,在世界范圍經濟出現動蕩的時刻,日元的避險性優(yōu)勢已經顯露無疑,這是日元資產保值的基礎。日本房地產市場目前并未受到疫情沖擊,一方面是大眾對日元資產的認可,另一方面則源于日本房地產行業(yè)已發(fā)展到了十分成熟穩(wěn)定的階段,有一定的防范能力。日本的房產租賃市場相當穩(wěn)定,一般房屋租期都是2年起,租客也比較守約,疫情期間也都會按期支付房租,可以說當日本房東相當省心。這也是越來越多的海外投資客看好日本房產的原因之一。
在如此緊急的情況下,為了更好的防控疫情,日本政府也必須先出臺相關法案,然后才能依法行使相應權利,而不是實施“一刀切”的政令。因此,在這樣的法治環(huán)境里進行投資,應該也會比較安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