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持有工作簽證的外國人不在少數,工作簽證在日本也是相當穩(wěn)定的一種簽證,一般不出意外企業(yè)不會輕易與員工解聘,工作簽證到期可以一直續(xù)簽。不過,即使持有如此穩(wěn)定的工作簽,在日本也不可以為所欲為,超出簽證規(guī)定范圍的兼職或副業(yè)均被視為“不法就勞”的行為,不僅違法人員本人會受到遣返等責罰,所在公司也將受到牽連。
由于疫情的影響,一些企業(yè)實行在家辦公,員工的收入大幅減少,一些持有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可能會在餐廳、便利店等打工或做一些兼職工作。但殊不知,這樣做就有可能構成超越“工作范圍”的行為了。
在中國,有許多白領可能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開滴滴或送外賣,或者有些人還會開網店做微商,看起來是中國社會中再正常不過的行為,不過這些行為在日本,就有可能構成違法了。
都說日本職人是“社畜”,要一直為公司工作,在主職工作之外,一般也不允許有其他的兼職行為。不過日本政府為了緩解“用工難”的問題,也鼓勵廣大職人在“公司允許”的前提下做一些兼職工作,不過在以加班著稱的日本企業(yè),員工大多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做兼職,即使有,考慮到企業(yè)和周圍人的看法,大多也不會輕易打零工或兼職。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更是如此,比如持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yè)務”簽證在企業(yè)從事IT開發(fā)的工程師,想在餐廳兼職廚師或服務員是絕對不被允許的?;蛘叱钟写祟惡炞C的公司職員,在日本開網店賣貨,或者在本職工作以外,以自己的名義在日本設立公司并運營等行為也屬于“違法行為”。有些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法就勞”的,比如之前一則新聞說,在日本經營的中華料理連鎖店“梅蘭”涉嫌非法用工,有7名在店里打工的中國籍員工涉嫌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而被逮捕,逮捕理由是在未取得可以在餐飲業(yè)接待客人的簽證資格的情況下擅自接待客人,包括收銀及配菜等工作內容。而這7人在日本持有的合法簽證是“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yè)務”,該資格只可以在相關的公司從事正社員的工作,而不能在飲食店接待客人。
日本政府對外來人員工作這方面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日本法務省根據外國人的簽證種類(在留資格)的不同,對于打工時間和打工內容做出了嚴格的限制。不遵守法務省相關規(guī)定的打工行為,被稱之為“不法就勞罪”,屬于刑事犯罪的一種。因不法就勞罪被法務省查獲的外國人,一般會作出遣送回國的處理。
一些持有經營管理簽證的外籍企業(yè)主,如果需要在日本雇傭長勤工時,需要確認員工在留卡表面的“就勞限制一欄”的內容,向入管局確認該在留卡號碼是否失效,并且也確認在留卡后面“資格外活動許可一欄”,如果不是很放心,也可以咨詢一下專業(yè)的行政書士。因為如果員工涉嫌不法就勞,不只是違法人員會被處罰,用人單位也可能因雇傭不法就勞者構成不法就勞助長罪而得到處罰(入管法第73條2第1項的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以下的罰金)。
在日本只有“永住者”、“日本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這四類簽證沒有就勞限制,其他簽證只能在被許可的范圍內工作才行。所以在日本工作時要注意別輕易兼職或經營副業(yè),如果被舉報或被查出,往往將得不償失。
最后,附上日本法務省批準的工作簽證相對應的工作范圍(僅供參考):
【教授簽證】大學教授
【教育簽證】中學語文老師等
【藝術簽證】作曲家、畫家、作家等
【宗教簽證】宗教團體派遣的傳教士等
【報道簽證】外國新聞機構的記者、攝影師
【企業(yè)內轉職簽證】海外單位轉職來日人員
【興行簽證】演員、歌手、專業(yè)運動員等
【技能簽證】廚師、體育教練、飛機員等
【醫(yī)療簽證】醫(yī)生、口腔醫(yī)生、護士等
【研究簽證】政府機構、私企等研究人員
【經營?管理簽證】企業(yè)等的經營者、管理者
【法律?會計業(yè)務簽證】律師、注冊會計師等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yè)務】翻譯、設計師等
如果想移民日本,通過在日本就職其實是比較穩(wěn)定、性價比較高的方式,不過在日本工作一定要先認清自己的工作簽證的性質,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規(guī),在允許的范圍內工作才比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