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減輕外國人負擔的觀點來看,特別永住者提交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和根據(jù)居民基本臺帳法提交遷入/地址變更申報時,被視為居住地申報入管特別法(入國特別法第 10 條第 4 款、第 5 款)。
因此,如果特別永住者提交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包括考慮舊外國人登錄證明書的情況),并根據(jù)居民基本臺帳法提交遷入/地址變更申報,也將滿足。
另一方面,在出入境管理特別法中沒有規(guī)定遷出手續(xù),因此即使在根據(jù)居民基本臺賬法進行遷出申報時提交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也不會被考慮您的居住地通知。它不會起作用。
另外,根據(jù)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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