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就勞簽證者辦家屬來日
問:我于今年的3月份大學畢業(yè)之后,把在留資格變更為“特定活動”。過幾個月找到工作之后,我提交了變更為“人文知識·國際業(yè)務”的申請,上個月取得了許可。請問,象我這樣剛取得就勞簽證而且不是三年簽證的人,能給國內(nèi)的妻子申請“家族滯在”辦到日本來嗎?
答:給國內(nèi)的妻子以及孩子申請“家族滯在”的在留資格時,有一個前提條件是丈夫的在留狀況穩(wěn)定,但并不要求一定得是三年簽證。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時,做為丈夫的在留狀況穩(wěn)定且有撫養(yǎng)能力的證明,需附上在職證明書以及住民稅的課稅證明書·納稅證明書。如果丈夫剛來到日本或剛參加工作,開不出住民稅的證明,可以用所得稅的源泉徵收票以及工資單來代替,從而,您最好是等到明年的1月份從公司取得源泉徵收票之后再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