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給家屬申請“家族滯在”的在留資格
問:我在今年的3月大學畢業(yè)之后,從“留學”在留資格變更為以求職活動為目的的“特定活動”。我已經取得了一個內定,但不是很滿意,打算繼續(xù)找別的工作。請問,我現在能給妻子申請“家族滯在”辦到日本來嗎?
答:持“特定活動”的在留資格者是不能給配偶及子女申請“家族滯在”在留資格的。能給配偶和孩子申請“家族滯在”的在留資格,如下所示:
教授 藝術 宗教 報道 投資·經營 法律·會計 醫(yī)療 研究 教育
技術 人文知識·國際業(yè)務 企業(yè)內轉勤 興行 技能 文化活動
留學(只包括大學·大學院·短期大學·專門學校,日語學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