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再入國許可
答:
外國人由日本出境前,只要事先取得入管當(dāng)局的再入國許可,再入國時就不需要辦理新的簽證了。且再入國后,出境前的在留資格和在留期間都可以獲得延續(xù)(出境期間也屬于在留期間)。再入國許可是蓋在護照上的印章,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但是如果剩下的在留期間未滿5年的話,有效期到在留期限為止。手續(xù)費為一次有效的是3000日元,多次有效的是6000日元。
2012年7月9日修正入管法規(guī)定了新的“視同再入國許可”出入國辦法,凡是中長期居留者在出境后1年以內(nèi)再入國時,原則上不需要事先取得再入國許可即可出入境。
具體辦法是在海關(guān)出入境填寫出入境卡時,在“希望以視同再入國許可出境”處打勾。以視同再入國許可出境后,必須于1年以內(nèi)或簽證到期日間較早一方的期限前回到日本國。若未在上述選項處打勾,則必須于出境前申請取得有效的出入國許可,并于出入國許可到期之前回到日本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