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簽證后需重新申請再入國許可嗎
問:之前我持有3年的“家族滯在”在留資格。上個月我隨丈夫一起取得了永住許可。上回更新“家族滯在”時申請的再入國許可到2013年的6月,請問,我需不需要重新申請再入國許可?
答:自2012年7月9日起,凡是持有有效護照及在留卡(特別永住者為持有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外國人在出國日起1年(特別永住者為2年)內(nèi)再入國時,原則上不需要再辦理再入國許可手續(xù)了。但是,如果在留期限日早于出國日經(jīng)過1年的那一天時,必須于在留期限日前再入國。如預定出境1年(特別永住者為2年)以上,則需要與現(xiàn)行制度同樣取得再入國許可后出境。同時,所取得的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為不超過在留期限日、且最長為5年(特別永住者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