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留學”簽證時的經濟保證人
問:我和日本人結了婚,持有三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資格。我和前夫之間的兒子(23歲)想申請“留學”簽證來到日本,但經濟保證人還沒有定下來。我的前夫是一個普通的工人,收入不多。我的日本丈夫已經退休了,靠年金來生活。我在一家工廠打工,月收入只有8萬左右。請問,由誰來當兒子的經濟保證人比較合適?經濟保證人都需要滿足什么樣的條件?
答:“留學”的經濟保證人(經費支付人)得是申請人的親屬或關系非常密切的人。至于年收入,雖然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但要能夠穩(wěn)定且持續(xù)地給留學生提供學費以及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