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過的人申請永住
問:我持有三年的“人文知識·國際業(yè)務(wù)”在留資格,我聽說要是有過關(guān)于刑事事件的前科的話,就不能申請永住了。大約在5年前,我因為跟人打架,被拘留了7天,不知道這算不算是刑事事件。請問,刑事事件是指什么樣的事件?
答:刑事事件是指刑法列舉的犯罪。打架使對方負傷有可能構(gòu)成“傷害罪”。您的情況是,因為沒有被判徒刑、禁錮或罰款的刑罰(包括緩刑),從而,不與永住審查基準中的“素行善良”相抵觸,加上已過5年,只要表明確實在認真地反省,應(yīng)該是不會成為問題的。但也不能完全否認和其他要素進行綜合判斷之后,以“在留狀況不良”的理由,下達不許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