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居住在國內的永住者能否辦配偶來日
問:我是一個永住者,2008年的9月份回國后,就一直住在國內,上個月剛回到日本。我在國內期間,和一個中國男性結了婚。請問,我現(xiàn)在能不能馬上把我丈夫辦到日本來一起生活?
答:您要是有穩(wěn)定的收入,而且具備撫養(yǎng)丈夫的能力以及身份保證能力的話,可以提交您先生的“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在留資格的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但通過審查,入管局認為您在日本的在留狀況還不穩(wěn)定的話,有可能拒絕交付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這兩年您都是在國內居住的,從而,有可能被視為沒有非在日本進行同居生活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