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特別許可的日配與永住申請
問:幾年前,我以商務(wù)“短期滯在”簽證來到了日本呢。簽證過了期限后,我就成了非法殘留留在了日本。3年前我與日本人的丈夫結(jié)了婚,并取得了“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特別許可。今年4月我剛更新取得了3年簽證。請問,與丈夫?qū)嵸|(zhì)性婚姻已滿了3年,我現(xiàn)在可不可以申請永住許可?
答:3年簽證的日本人配偶者,在法律婚姻成立之后實(shí)質(zhì)性的同居婚姻生活滿3年以上,且連續(xù)1年以上居留日本國時,就可以申請永住許可。但是,通過在留特別許可取得日本人配偶者簽證的申請人,通常5年之內(nèi)很難取得永住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