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外國人申請“子供手當”
問:我是去年的6月份持“研修”在留資格來到日本的,現(xiàn)在持有的是“技能·實習”。我在國內有一個3歲的兒子,請問,我能申請“子供手當”嗎? 還有,我有一個親戚持有的是“留學”在留資格,在國內有一個兩歲的孩子,請問,我的那個親戚能不能申請“子供手當”?
答:子供手當是根據(jù)“平成22年度有關子供手當支付的法律”,從4月1日起實施的制度。2010年度將對2010年3月31日為15歲以下的孩子的監(jiān)護人,每個孩子支付一萬三千日元的補助金。2011年度以后也預定對于15歲以下的孩子支付同樣金額的補助金。領取對象不受收入以及國籍的限制,只要孩子的父母在日本辦理了住民登錄或外國人登錄,即使孩子在日本國外居住,也持有權領取。但把孩子放在海外的外國人父母要滿足以下條件:
(1)與孩子會面的次數(shù)一年至少要有兩次
(2)至少每四個月一次給孩子寄生活費·學費
(3)父母在來日之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
從而,2010年為止,父母持有“技能·實習”或“留學”在留資格時,只要滿足上述條件就應該能申請“子供手當”。
2010年,日本政府對7746名放在日本國外的外國小孩,支付了10憶日元的子供手當。而日本人的孩子在日本居住、孩子的父母要是被派到國外工作或生活的話,孩子是不能取得子供手當?shù)?。還有,在孤兒院、兒童養(yǎng)護設施等生活的孩子的父母不祥時,也不能領取子供手當。因為存在諸如此類的問題,2011年起有可能對外國孩子制定持有日本的在留資格以及辦理外國人登錄才能領取子供手當?shù)臈l件。